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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2 14:30:42 芊喜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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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1、妇幼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登记、统计、报表任务。

  2、各种报表、数据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及时收集妇幼各种统计、报表资料,进行数据核对,整理、汇总、上报,同时向主管部门及领导提交统计、报表分析资料。

  4、妇幼人员要做好各种资料的分类、保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及时提取统计数据。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

  1、县级每年至少2次对部分乡村进行信息管理业务指导、县级每季度至少2次下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2、各级技术指导人员要掌握技术指导的内容、工作要求等。

  3、县妇幼保健院技术指导人员按每季度实际技术指导工作次数实事求是填写“各乡、村技术指导工作情况”表,并将季度内全部指导情况统一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报表须由县妇幼保健院、主管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4、在技术指导中要使用技术指导通知单,注重跟踪问效。

  5、县妇幼保健院年终将全年技术指导情况纳入工作总结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4、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积极与其他保健科室紧密配合,负责妇幼卫生重点工作进行质控。

  2、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要加强对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省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市级每年四次(一季度一次)。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基层进行全面质控一次。要求数据错漏项小于5%,数据完整率打到95%。

  3、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下基层指导记录,认真填写,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两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

  4、科室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妇幼保健业务的新动向,新理论、新技术,有效指导夏季医疗保健机构如何统计汇总、质控、漏报、书写分析材料。

  5、坚持例会制度,进行工作总结,集中解决报表中常见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二、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迟报、拒保。

  三、定期分类、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按年份建立的`目录本,避免资料零散、丢失。

  四、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年度建立的目录首页,并立卷成册归档。

  五、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标签分类存档。

  六、上报或反馈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七、定期对基层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错误、遗漏,应及时纠正,并注明原因。

  八、查阅信息资料必须严格登记。对于机密信息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处泄。

  九、定期分析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撰写有关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

  1、各县(乡、村)卫生局和妇幼保健院机构要实行双岗信息上报,即各县(乡、村)卫生局及妇幼保荐机构各一名,并对信息员进行培训。各县(乡、村)制定本辖区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基层上报人员、专人负责;明确上报要求和上报时间等。

  2、定点助产机构定期向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做好叶酸发放和“两癌”筛查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数,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等按月统计,逐级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并报统计卫生行政部门。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报表:各县(乡、村)将本县上报数据收集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上报。县(乡、村)级上报时间为每月1日12:00前。 “降消”项目报表:县(乡、村)级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前录入并审核。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

  1、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统一收集各市市项目工作月报数据后,由各相关科室分别领取相关数据,统计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每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对策)

  2、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各市市项目工作季报数据后,由各相关科室分别领取相关数据,统计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于3日内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科室的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组织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工作会议,通报上一季度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意见。(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对策)

  3、财务科负责对全市市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收集统计,并加强与各相关科室的联系。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

  1、县级每年至少举办1次妇幼信息工作会议,进行人员培训,布置下一年度工作。

  2、县乡级定期召开例会,以会代训,并通过例会完成数据的收集、反馈、核查。市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乡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3、所讲内容符合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实际,并要具有实用性、先进性。

  4、培训前要了解学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5、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资料、培训小结等装订保存。

  6、每年底对全年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归入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

  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

  (一)入院登记: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1、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每年10月10日前,将监测年内(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本机构出生数(包括孕≥28周的计划外引产和治疗性引产)及42天内婴儿缺陷、死亡等信息,由医务科审核后,上报辖区的区级妇幼保健院。

  (六)新生儿出生、死亡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每月5日前向辖区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七)新生儿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开展相关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定期上报筛查和确诊的相关资料。

  (八)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报表:各级婚前保健、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报表(季报表)及确诊HIV阳性病例个案卡。

  具体操作可根据《福建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书实施工作指南》,各种信息上报时间见其附件《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上报一览表》。

  三、信息报告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关科室专人负责收集、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认真核实后按规定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填报资料的保存、管理,接受上级检查。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每月按时督查各乡镇妇幼卫生报表上报、及时审核、汇总,并通过江苏省妇幼卫生信息网上报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三、不定期对“三网”监测等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进行质控。

  四、每季度通过妇儿保例会,集中讨论、协调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半年报、年报,经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县(区)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

  六、认真分析妇幼卫生信息,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将分析资料及时反馈下级妇幼保健机构。

  七、指导、培训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管理人员,规范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的档案化管理,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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