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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2-24 16:25:1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淮北市教育局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网络病毒危害和敌对势力恶意攻击,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淮北市教育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我局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淮北市教育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部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部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淮北市教育局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淮北市教育局总部、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本单位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该安全制度的管理,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全面安全。

  第七条 参与人员:(1)安全委员会(2)局领导(3)信息管理中心 (4)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服务器管理制度

  第八条的服务器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相关人员负责。网络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服务器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并对服务器的功能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等。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有事外出要向领导或接班工作人员交接清楚。要妥善保管好服务器登录密码,不得告诉他人,有事外出或下班时,要及时退出设置项界面。

  (3)加强服务器检查。定期对数据存放硬盘空间、CPU使用、内存空间等环境进行检查。发现硬盘存储空间、CPU异常、内存异常等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4)加强服务器的病毒防范。要经常了解和掌握网络病毒的流行情况及其解决方案,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对服务器及网络内其它终端的感染。一旦被感染,要及时提出杀毒方案,控制传播范围。定期对各服务器进行查毒、杀毒。

  (5)保障本系统的实时安全运行,负责每天的信息数据备份。

  (6)负责对服务器用户的增加、删除及权限变更工作,严禁无关人员登录服务器。

  第三章控制台管理制度

  第九条 管理员(admin)角色权限管理制度

  (1)管理员权限范围:包括所有权限。

  (2)管理员权限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交由安全委员会指定成员管理。

  (3)若网管中心系统工程师因管理需要,需向安全委员会申请打开管理员(admin)权限做相应的设置,设置完成,系统维护工程师立即退出管理员(admin)权限帐户。

  (4)若系统维护工程师接触到管理员权限密码,应在维护完成后,提醒管理员修改密码,管理员(admin)应该经常性修改密码,避免密码丢失造成控制台管理权限泄密。

  (5)管理员定期到控制台的“工具”栏下的“系统日志”中查询管理员登录信息,发现异常登录,及时更新密码,并严格追查管理员控制台权限遗失原因。

  第九条 系统维护员角色权限管理制度

  (1)系统维护员权限范围:针对所有用户的参数设置、备份、访问所有组权限。

  (2)系统维护员根据监控的实际需要制定监控参数设置策略,经过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实施。

  (3)系统维护员根据硬盘容量和监控数据增长情况制定数据备份策略,经过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实施。

  (4)系统维护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安全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下,私下进行个别监控电脑的参数设置,若造成损失,单位将追究相应责任。

  (5)严禁更改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相关设置,严禁在服务器上进行互联网浏览、不相关应用程序安装。

  (6)严守系统信息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系统信息、数据泄露于外界。

  第四章客户端管理制度

  第十条用户机实行专人专机,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各用户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

  (2)不得随意更改网络设置。如确需更改须经网络管理人员同意,并在网络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操作。

  (3)不得恶意访问和攻击网络服务器和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不得阅读他人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不得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或在网络上进行恶作剧行为。

  (4)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发布、传送携带国家秘密的信息。

  (5)不得在网上发布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或具有威胁性、不友好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如收到“xxx”等内容反动的电子邮件,应及时删除,不得散发。严禁在网上玩游戏或利用网络炒股。严禁职工家属到单位玩电脑。

  (6)不得利用网络窃取单位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7)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上网口令,必要时及时更改。不得擅自转让用户帐号,或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得冒用他人帐号、口令上网。

  (8)不得使用单位明文禁止的相关程序和网站,不得对单位明文禁止的文件做相应的操作。

  (9)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第十一条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必须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第十二条办公网内各科室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当及时清除;无法清除的,应当及时向局计算机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在确认病毒类型、查明传入途径、被感染的设备、磁媒体数量并彻底清除病毒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安装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内其它计算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第十四条对于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全隐患,局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从系统软件开发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获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如安装补丁软件、制定新的安全策略等。

  第十五条局信息中心必须对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的计算机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预防病毒感染和恶意攻击。

  第十六条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的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检测由信息中心负责;负责人员必须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上互联网计算机做到物理隔离。

  第六章系统数据管理和安全协查

  第十八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1)未经允许,对办公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3)其他危害办公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严禁在互联网和局域网上传递秘密文件,特别是机密级以上的秘密文件。

  第十九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内通过互联网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必须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二十一条服务器及网络设备遭受攻击后,网络管理技术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七章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域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除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二十三条局域网内所有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二十四条对于网络系统要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二十五条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重大更改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定期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第二十七条信息中心定期举办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第二十八条网络线路安全维护

  第二十九条局电子政务网和局域网网络线路安全运行由信息中心负责监督、维护。

  第三十条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局中心机房、办公网内各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雷等方面工作。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本单位和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评比活动,对达标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处以警告、责令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淮北市教育局之前发布的其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条款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管理规定。

  2、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控制。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以及用户口令密码的分配、设置由信息科专人负责制定和实施。

  3、计算机中心机房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

  4、在计算机网络系统设施附近实施的维修、改造及其它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如无法避免而影响计算机网络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科,经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5、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定制度。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信息科网络管理员报告。

  6、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它有害数据信息的防范工作,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处理。

  7、所有局域网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或与院外其它公共网络直接连接。

  二、网络安全管理规则

  1、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网络系统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系统各种管理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3、设立系统管理员,负责注册用户,设置口令,授予权限,对网络和系统进行监控。重点对系统软件进行调试,并协调实施。同时,负责对系统设备进行常规检测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4、设立数据库管理员,负责用户的应用程序管理、数据库维护及日常数据备份。每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全备份,每日进行一次日志备份,数据和文档及时归档,备份介质应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对服务器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防护措施,防止非法用户侵入。系统的保密设备及密码、密钥、技术资料等必须指定专人保管,设专用库房或专柜存放。拷贝或者借用涉密载体必须按同等密级文件确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拷贝或者借用。

  6、系统应有切实可行的可靠性措施,关键设备需有备件,出现故障应能够及时恢复,确保系统不间断运行。

  7、所有进入局域网使用的介质,必须经过严格杀毒处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8、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9、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在工作站上进行系统操作。

  10、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触电、防磁、防辐射、防雷击等安全防护工作。

  11、网络管理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网络安全监督制度

  信息科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1、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2、查处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违规行为。

  3、网络管理员发现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隐患时,可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4、网络管理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

  5、履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它监督职责。

  四、网络技术管理规则

  1、网络管理员应为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和用户需求而对网络系统进行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进行管理。

  2、网络系统中各类设备的配置,由系统负责人提出规划和计划,报医院领导审批后实施。系统硬件设备的购买、使用、保管、登记、报废等,均按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3、系统软件在交付用户使用前,相关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全面调试,达到系统功能要求后交用户使用。

  4、网络管理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五、人员培训制度

  1、重要岗位计算机操作人员要经过考试合格后可上岗。

  2、人员上岗的要求是: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能够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和系统应用要求进行操作;熟练掌握相关应用系统的操作。

  六、工作站管理规则

  1、各工作站一律不配软驱和光驱,屏蔽接口,避免因病毒传播造成数据丢失或网络瘫痪。

  2、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中必须做到细致认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录入工作。

  3、保持各种网络设备、设施整洁,认真做好网络设备的巡检工作,使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加强设备定位定人管理,未经网络管理员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外借。

  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遇有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机房内不准吸烟、进食、会客、大声喧哗;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或进行其它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工作。

  6、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报告和处理。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及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网络信息办公室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 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 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 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一、对网络故障的判断

  当网络系统终端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向网络信息办公室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科室提出的上述问题必须重视,经核实后给予科室反馈信息。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讨论,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工作的,应立即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确、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和院领导,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由机关协调全院工作以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网络故障分为三类:

  一类故障:服务器不能工作;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数据被人删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硬件故障。

  二类故障: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患者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要求。

  三类故障:各终端由于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方案如下:

  一类故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上报医务部和院领导,由医务部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上报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集中解决。

  三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单独解决,并详细登记情况。

  二、网络整体故障的首要工作

  (一)当网络信息办公室一旦确定为网络整体故障,首先是立刻报告医务部。医务部应立即按上报程序向院领导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需马上组织恢复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病员量大、人员外出及医院的重大活动对故障恢复带来的'时间影响。

  (二)当发现网络整体故障时,根据故障恢复时间的程度将转入手工工作的时限明确如下:

  1、10分钟内不能恢复———门诊挂号、住院登记、药房转入手工操作;门诊收费、住院核算、西药房工作转入老系统操作。

  2、6小时内不能恢复———原则上将医师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药房、急诊检查、入院、手术室、医技检查转入手工操作(具体实行时间及步骤由医务部、护理部通知)。

  3、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将出院核算转入手工。

  三、具体协调工作

  (一)所有手工工作的统一时间须由医务部或网络信息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协调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准私自操作计算机。

  (二)门诊挂号工作协调

  1、门诊挂号协调工作由门诊部护士长负责协调请示,如手工挂号的转入、转出时间等;

  2、当网络系统中断时,改为手工挂号;

  3、网络恢复后,及时将中断期间的患者信息输入到计算机;

  4、在以后的工作中如发现某位患者的信息系统内没有记载,应详细询问患者以前是否是在网络故障时就诊过。

  (三)门诊收费系统工作协调

  1、由收款处科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并与网络信息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沟通最新消息;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10分钟时,应通知收款处转入手工收款工作;

  3、门诊收款负责同志应建立手工发票使用登记本,对发票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当系统恢复正常时,由收款处负责同志负责对网络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测,如不稳定,及时向网络信息办公室反映情况。

  5、在接到使用计算机的指令并重新启动运行后,门诊收款负责人应组织收款员逐步转入到机器操作。

  (四)住院费用核算系统工作协调

  1、由住院处科主任总体负责协调工作;

  2、当系统停止运行超过2天时,对普通出院患者,推迟出院结算时间;对急出院的患者应根据病历和临床科室护士工作站记录,进行手工核算出院。

  3、在网络停止运行期间,出院患者急需结算时,应由该科护士工作站追查是否还有正在进行的检查,向结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后,方可送交核算。

  (五)临床工作系统协调

  1、临床科工作由医务部、护理部共同协调;

  2、网络故障期间临床科室详细记录患者的所有费用执行情况;

  3、科室详细填写每个患者的药品请领单(包括姓名、ID 号、费别、药品名称及用量),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科室补录医嘱,另一份送西药房;

  4、出院带药由经管医师负责掌握经费情况,如出现费用超支情况由该医师负责;

  5、根据医务部通知恢复运行时间,按要求补录医嘱。

  6、如患者急需出院,应向核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对正在进行的检查应予以说明。

  (六)医技检查工作协调

  1、在网络停运期间应详细留取、整理检查申请单底联;

  2、网络恢复后根据检查单底联登记,通过手工记价补录患者费用;

  3、对出院快或有出院倾向的患者各科在申请单上注明,检查科室应及时通知科室或出院处沟通费用情况。

  (七)药房工作协调

  1、中心摆药应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计算机操作;

  2、网络故障时,根据临床科提供的药品请领单发药;

  3、网络恢复时对临床科室补录的摆药医嘱进行发药补充确认,同时与发药时药品请领单内容详细核对,如发现内容不符,必须详细追查;

  4、网络恢复后对出院带药处方及时进行录入;

  5、数据补录工作结束后应查看系统内库存与实际库存相符情况。

  各信息点接到重新运行通知时,需重新启动计算机,整体网络故障的工程恢复工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严格按照服务器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恢复工作。

  四、网络修复后的数据处理

  (一)由各科组织核校患者费用情况;

  (二)药房校查库存;

  (三)临床科室补录患者医嘱。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所有信息安全的管理,让大家充分运用计算机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计算机管理要求

  1、IT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IT管理员,IT管理员(填写《计算机IP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IT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IT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IT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IT管理员报告,IT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IP地址和密码由IT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IT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IT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IT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IT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IT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三、环境管理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四、软件管理和防护

  1、职责:

  A、IT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IT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Windows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office专业版套装、正版ERP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下载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IT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IT管理部员或在IT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IT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IT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IT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U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IT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五、硬件维护

  1、要求:

  A、IT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IT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IT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网络管理

  A、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B、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七、维修流程

  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上报公司IT管理员,填写《公司电脑维修记录表》;由IT管理员负责维修。

  八、奖惩办法

  由于计算机设备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员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计算机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IT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50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10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50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100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IT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IP地址的,每次罚10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九、附则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IT管理员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拔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IT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五、机房管理制度

  1、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IT部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IT部门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陪同。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IT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IT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机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6、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9、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2、计算机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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