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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6 22:45:1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2015-09-21 16:45 | #2楼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特定本制度如下:

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项目的质量法人代表,对承建的项目质量负总责。为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严把质量关,应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质量评定标准。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术力量,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特点,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四、杜绝不符合国家建材标准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外物件要有相应资质的工厂加工,到场后经检验合格方能进行施工,对分包工程纳入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工程技术难点、疑点的技术处理,实行各项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自检、互检.职能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使技术管理资料归档存查。

七、组织落实质监站对单住工程的总体质量评定工作。

八、组织落实竣工移交验收工作将质量好、工期短的建筑产品奉献社会。

项目经理责任制

一、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足。

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交底与实施。

四、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责任要有安全指标(轻、重伤指标)要求和奖罚措施。

五、负责组织对本施工区内的主要监建设施、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厂前的第—级培训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有记录资料入档。

七、负责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困,实施改进措施。

九、严格按规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主要用于保证和提高劳动安全生产,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六、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士管理(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七、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八、凡发生轻伤事故应积极组织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九、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决议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三、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四、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工长(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均应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五、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新工人,转换工种的工人和外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和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六、以身作责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七、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并完善改进措施。

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企业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丸、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

项目技术副经理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因而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机具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情况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技术依据。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指 导。

六、负责对项目生产副经理、施工员(工长)进行详细 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均需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 字。

七、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

八、对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 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项目支部书记、政工、工会于事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贯彻实施。

三、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士工作纳入竞赛评比内容。

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施工员责任制

一、作到熟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了解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弄清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及现场布置的要求。

三、检查班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是否符合条件,工人班组能否按交底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方法和操作要求,能否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节约安全文明要求完成施工,发现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

四、对关键部住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五、确保安全双明施工,在施工中创造安全操作的环境.制订各种防护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六、随时纠正现场施工中各种违章违纪、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现场施工规定的倾向问题。

七、严格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进行工程隐检预检,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八、坚持做好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的积累。

质检员责任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遇事能积极主动,对工作中不足之处能不断改进,从而达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努力完成技术、质量上所需求的标准。

三、不断加强有关的管理水平,充分加强各处对技术、质量管理,经常深入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努力创造全优工程。

四、工作上出现较大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口头或书面汇报,同时提出妥善的措施和方案。

五、加强各班组的管理,提高工人对技术、质量方面的操作程序水平。

六、工作上自觉带头遵章守纪、安全文明、高速生产、树质量第一的方针,为社会建筑事业的发展努力工作。

安全员责任制

一、在施工员和安全科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内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向领导汇报。

二、参加制定本单位承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逐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四、参加项目经理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发现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并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填表上报,认真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据实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档案员责任

一、现场档案员必须熟悉工程情况。

二、随时作好各种现场会议、检查记录。

三、收集、整理好各种资料,随时备查。

四、工程完工后,要把各种资料分类归档,装订成册后移交公司存档。

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和措施。

二、制定出材料进场计划,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施工。

三、认真组织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件的质量检查和试验工作禁止一切不合格材料进场。

四、配合施工员、质检员检查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使用情况,并能制定出一系列材料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积极向质检员、资料员提供材料合格证和有关试验报告。

六、做好材料进场记录,做到日清月结,提高材料管理的透明度。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三、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四、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月、季和年终有考讯。

五、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按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分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

二、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同时对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指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的执行情况。

六、对架、网、塔吊、井架,吊栏架等的搭设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七、对所管项目工程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网、四口、五临边等)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等负直接责任。

八、凡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按程序上报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

九,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的职能。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三、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组织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领导处理。

五、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六、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七、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品。

八、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尘、防毒、预防职业病和防暑降温措施。

九、督促有关邪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邪门和人员在劝阻无效时,可越级报告。

项目材料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保质保量供应。

二、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三、定期对架料、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材料及安全用具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四、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机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一、对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配齐可靠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二、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压力容器,内转车等的安士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维修保养审查,试运转等工作确保安全运转,安全行驶。

三、负责本业务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机电设备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班组长安全责任

一、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士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当一个班组分配两处或多处工作时,要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本班组安全负责。

二、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士活动,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具体交待注意事项并认真填写每天的班组活动记录。

三、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熟悉环境和岗位并指定专人照管其人身安全。

四、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五、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六、教育班组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七、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抢救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组织全班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

八、支持班组安全人员工作,及时采纳正确意见,发动职工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吊装人员规章制度

一、安装时,基座必须牢固,设置地锚并搭设工棚,操作人员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

二、工作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邵快,均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

四、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和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五、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虽巨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 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线垂直。

六、在卷扬机的手、脚制动操作杆动的行程中,不得有障碍物。

七、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时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八、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扬钢丝绳,起动时吊栏内严禁站人,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吊栏应降至地面。

九、操作人员必须下班后检查机具,锁好电源开关。

十、严禁卷扬机手酒后操作。

石工组长责任制

一、基槽、基坑开挖前要根据土质放坡,按设计要求挖到设计持力层。时刻检查是否有土方裂缝、塌方。

二、条石基础安砌前要清理基底,放好轴线,安砌位移偏差不能超过规定值。

三、条石安砌要凿平天底座,砂浆饱满,层层放线,控制轴线。

四、不得赤脚或穿硬底鞋上班。

五、以上各条,须严格遵守,如违章操作视情节。每条给予20~100元的罚款。

钢筋工组长责任制

一、按图施工,下料准确节约用料。

二、原料、成品分别堆放,堆码整齐,不得暴晒、淋雨。

三、钢筋制作安装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规范操作,成型尺寸偏差不得超过规范偏差,安装时不得出现位移,绑扎牢固。

四、砼工浇筋砼时要派人跟班,随时矫正钢筋。

五、钢筋制安时严禁光脚或穿硬底鞋施工。

六、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检查发现违反一条,处以20~100元的罚款。

模板工组长责任制

一、按图施工,节约用料。

二、制模要严格按图示尺寸施工,偏差不得超过施工规范,支撑牢固。

三、模板拆模后要收集堆码整齐定点堆放。

四、木工机具要有防护罩用电要接地或接零。

五、木工房严禁烟火、木屑必须天天清除千净。

六、木工在制模施工悬空,临边危险地方时必须控安全带。

七、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发现其中一条违规处以20~100元罚款。

砼工组长责任制

一、各种材料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有超过允许范围的杂质。

二、严 格按照砼配合比配料,各种材料搅拌前过称。

三、搅拌要达到规定时间,控制好水灰比,搅拌均匀

四、运输要用不能漏浆的工具,以免影响进强度。

五、工作台搭设牢固,长、宽要满足施工要求。

六、浇筑砼前要润湿木模或钢摸,清除杂物。

七、砼振捣要按规范,振捣密实,揭面平整。散落在地的砼要及时回收使用。

八、做好砼的养护工作。

九、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违章操作,发现一条按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

砖工组长责任制

一、砌体砌筑前,在施工员的指导下放好轴线、门窗洞口等边线,然后开始砌筑。

二、砌筑时按操作规程,做到横平竖直,灰浆饱满。

三、按照图纸预留好各种孔洞,安置砌体拉接筋。

四、各种预制构件的安装要到位,位移不得超过允许偏差。

五、砌砖时必须立正数杆、控制标高和门窗洞口的高度。

六、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除建筑垃圾。

七、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违章操作,发现一条按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罚款。

电、焊工组长责任制

一、必须持证上岗,有实际操作经验。

二、设备线路必须按规定书卜整齐不得乱拉乱接。

三、搞好机电安装的接地保养工作。

四、焊工对焊的钢筋规格尺寸必须严格的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五、经常检查线路,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六、加强防止火险隐患,保护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

架子工责任制

一、必须持证上岗有实际操作经验。

二、脚手架、钢管、扣件、脚手板在搭设前要检查其质量、安全性能是否达到要求,有严重锈蚀、弯曲裂纹的不能使用。

三、脚手架搭设必须按操作规范搭设,必须有足够的稳定性,足够的承载能力。

四、根据工程进度搭设,不能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进度。

五、没用上的或拆除的脚手架、脚手板,如不能及时运出场地的要定点堆放。堆码整齐。

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四、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五、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工作人员制度

为了使该工程顺利完成,为了提高工程效益,搞好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每个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个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集体观念,提高质量素质,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上班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脚,不准酒后上班。

四、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高空作业上戏闹。

五、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各种机械设备电线安装要合符要求。

六、库房、木工房(棚)内严禁吸烟生火,夏季施工应搞好防洪工作。

七、每个工作人员对各工序的质量,都必须接受现场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每个工作人员对现场材料、机具等要爱护保管。应做到节约、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

九、严格控制三不,对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上序质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按实际情况和数据及时上报。

十、施工区域严禁赌博和酒后闹-事。

以上规定如违反者,根据情节严重的给子罚款5~100元。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难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问多用,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现场出入规章制度

几属本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该项目工程规定的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二、现场工作人员凭工作胸卡出入,未佩带胸卡者给予处罚。

三、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及老、弱、病、残、小孩不得进入施工场地。

四、若发现外来人员进八施工现场,给子值班人员处罚。

五、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在场职工不难拿走工地任何材料,如有违者按情节轻重罚款。

六、严格执行以上条例,检查发现违反一条处以10~200元罚款。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一、采购建筑材料;必须由供应部门提出合格证明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必须与设计要求相符合。

二、每一品种、型号、批次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在使前必须进行抽查,送实验室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几在现场配制的各种材料,均需按照试验机构确定的配合比,操作方法配制施工,施工班组不得擅自改变。

五、材料进入现场保管员应按品种型号数量,进行入库登记,经常对所有材料进行清理、检查,不得有变质、损坏、遗失等现象发生。

六、收集全部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及抽查、检验的证明资料移交工程档案员记入档案。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核定是对建筑产品成果的检验,是对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工人技术水平验收和肯定,应高度重视。

一、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检查布点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对各点的检查结果应按实填写,对照标准统计出得分数,得出自检结果,报公司职能都门现场复检,确定各分部分项结果。

二、查核工作应每完一道工序,就应组织评定该项工作结果,不能抹灰完成后,再评定砌筑工作结果。

三、应将自检评定资料,按实填报,会同质监站做出检查验收后评定等级。

四、应从平时和质监站的评定审核过程中总结成绩,找出不足,以利今后的质量工作有个较大的提高。

三 检 制

一、工程质量做到材料保证、工人保障,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查。

二、工程质量要保证做到三检,即自检、互检、专职检,各工种的操作者首先要自行检查自己操作的部位,对有不符合要求者要做适当处理,互检,各工种之间要相互检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专职检、工地质检员要深入每道工序,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者不交工,督促工人做好关键部位的质量,使工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现,真正做到质量的检验合格制度。

技术交底制度

一、由公司总工程师带头,会同设计、质监站进行图纸会审技术要求难点、疑点及质量控制措施,制定出理解该工程的技术,符合本工程特点的技术施工组织措施。

二、在工程正式施工前,由企业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主要项目的施工工艺及材料提出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及班组长进行图纸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操作要求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四、施工员向班组工人交底,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制订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应反复、细致地向班组,工人进行交底,必要时作文字、样板和示范操作交底。

五、对技术要求高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强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先学匆试做、做好样板再进行交底。

六、对全都项目、工序的交底做好记录、签字并整理存档。

工 程 质 量 样 板 制

一、砌体工程应砌筑前摆砖调缝,使横竖缝均匀做好样板墙后,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能进入大面积施工。

二、对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应首先做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一。

三、抹灰前应打巴出柱、充筋,保证墙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阴、阳角符合要求,待样板墙、天棚合格后,才能参照施工。

四、地坪应首先做基层后,再做整体面层或贴砖,待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参照样板楼地面施工。

五、外墙饰面,应首先做好基层,按设计要求拼花接缝调包后做好样板饰面,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

六、对钢筋、模板、异型造型应按实放样后,设计及各职能部门认可后,才能按样施工。

七、各项安装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样板间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大面积施工。

工 程 保 修 制 应

施工应对所修建筑物的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一定的质量保证及承诺。

一、承建的建筑应符合有关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现行防火和抗震设计标准。

二、已通过市、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准用证书。

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但须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

四、对装饰各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按新建房屋质保书中规定执行。

五、对各项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建筑管理条例”执行、协调。

砼 工 责 任 制

一、各种材料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有超过允许范围的杂质。

二、严格按照砼配合比配料,各种材料搅拌前过称。

三、搅拌要达到规定的时间,控制好水灰比,搅拌均匀。

四、运输要用不能漏浆的工具,以免影响砼强度。

五、工作台搭设牢固长、宽要满足施工要求。

六、浇筑砼前要润湿木模或钢模,清除杂物。

七、砼振捣要按规范,振捣密实,揭面平整,散落在地的硷要及时回收使用

八、做好砼的养护工作。

九、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违章操作,发现一条按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

砖 工 责 任 制

一、砌体砌筑前,在施工员的指导下放好轴线,门窗洞口等边线,然后开始砌筑。

二、砌筑时按操作规程,做到横平竖直,灰浆饱满。

三、按照图纸,预留好各种孔洞,安置砌体拉接筋。

四、各种预制构件的安装要到位,位移不得超过允许偏差。

五、砌砖进必须立正数杆,控制标高和门窗洞口的高度。

六、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除建筑垃圾。

七、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违章操作,发现一条按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罚款。

石 工 组 责 任 制

一、基槽、基坑开挖前要根据土质放坡,按设计要求挖到设计持力层。时刻检查是否有土方裂缝、塌方。

二、条石基础安砌前要清理基底,放好轴线,安砌位移偏差不能超过规定值。

三、条石安砌要凿平天底座,砂浆饱满,层层放线,控制轴线。

四、不得赤脚或穿硬底鞋上班。

五、以上各条,须严格遵守,如违章操作视情节,每条给予20~100元的罚款。

钢 筋 工 组 责 任 制

一、按图施工,下料准确节约用料。

二、原料、成品分别堆放,堆码整齐,不得暴晒、淋雨。

三、钢筋制作安装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规范操作,成型尺寸偏差不得超过规范偏差,安装时不得出现位移,绑扎牢固。

四、砼工浇筋砼时要派人跟班,随时矫正钢筋。

五、钢筋制安时严禁光脚或穿硬底鞋施工。

六、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检查发现违反一条,处以20~100元的罚款。

木 工 组 责 任 制

一、按图施工,节约用料。

二、制模要严格按图示尺寸施工,偏差不得超过施工规范,支撑牢固。

三、模板拆模后要收集堆码整齐、定点堆放。

四、木工机具要有防护罩,用电要接地或接零。

五、木工房严禁烟火、木屑必须天天清除干净。

六、木工在制模施工悬空,临边危险地方时必须拴安全带。

七、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发现其中一条违规,处以20~100元罚款。

伙食团长责任制

一、要做到帐目明确,日清月结,向职工公布当月收支帐目。

二、缩小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使职工以满意接受。

三、要经常对炊事员进行思想教育,搞好伙食团内外的环境卫生。

四、要配合炊事员,了解生活中各种食用料的使用情况,并能制定出一系列对伙食团的管理制度。

五、经常跟职工沟通思想,了解职工在生活中的思想状况和品味,才好进购生活中的各种食用科。

六、要做到节约粮食光荣,浪费可耻的光荣传统。

炊事员服务规则

一、炊事员首先做到为工人同志热情服务。

二、炊事员应做到个人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

三、炊事员应做到爱惜粮食光荣。

四、炊事员应做到饭熟、菜香多样化,使伙食成员吃得好、吃得满意。

五、炊事用具应清洗干净,经常进行消毒。

六、食堂内外,几吃完饭后都要打扫干净。

七、炊事工具不要乱放,厨房内外发现地赃了,立刻清扫于净,不定次数。

八、保证每天工人有开水喝,发现吃完即时送上。

九、做到每天晚上有热水洗脚,目前必要时有热水洗澡,夏天每晚都有热水洗澡。

十、虚心接受伙食成员的要求和建议。

职工住宿规章制度

一、在职工宿舍内,就寝人员必须讲卫生、爱清洁。

二、必须爱护宿舍周围的绿化环境。

三、宿舍内,必须每天进行换班清扫,不能随地大小便。

四、职工对自身的清洁卫生一定要搞好。

五、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私拉乱接各种电线、电器。

六、夜间每个职工必须在十点以前入睡。

七、寝室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准酗酒闹-事,不准聚众赌博等不良行为。

食 堂 规 则

一 、本伙食团成员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二、每个成员应做到爱惜粮食,如果有剩余饭菜,不要倒在地上,以兔造成浪费和妨碍公共卫生。

三、短时间需要什么东西须得向炊事暂时借用,不得任意损坏,用后将原物即时交还。

四、菜、饭不合口味可向炊事员提出建议。

五、成员们喜爱吃什么,可向伙食管理人员提出要求。

外注:如有对伙食帐目不够明确,可派成员进行查帐。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及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治安保卫制度

1、专职保卫员应有明确的标志,戴好袖章。

2 、夜间换班巡察宿舍及施工区域周围的安全。

3、来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物品携带出场。

4、出入施工现场应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填写登记后方可出入。

5、防止失盗及失火现象发生。

6、如发现价盗情况,应立即报警。

卫生防病宣传

1、不得在宿舍及施工区域地大小便。

2、不应饮用生水。

3、用餐前应先将餐具等洗干净。

4、宿舍内应每天清扫,垃圾应及时清理。

5、以上几条应预防且自觉遵守。

工程项目部会议制度

一、工序质量检查

凡班组每一工序完成后,由班组自检,对不合格处进行返工,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工序施工。各班组进行互检,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专职检查、工地质检员要深入每道工序,严把每道质量关,做到不合格者不进行下工序施工,督促每一班组做好每一工序的质量。

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凡隐蔽工程按三检制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一齐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部位必须处理,合格后才允许隐蔽,并做好各种资料。

三、现场质量罚款制

对现场施工质量采取奖罚措施,对经自检仍不合格者,经互相、专职检及监理、建设、质监单位检查不合格者,每处罚款200~500元,对经检查多次发现不合格者,将对班组进行停工整顿,甚至调换班组。

现场质量检验制度

一、工序质量检查

凡班组每一工序完成后,由班组自检,对不合格处进行返工,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工序施工。各班组进行互检,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专职检查、工地质检员要深入每道工序,严把每道质量关,做到不合格者不进行下工序施工,督促每一班组做好每一工序的质量。

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凡隐蔽工程按三检制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一齐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部位必须处理,合格后才允许隐蔽,并做好各种资料。

三、现场质量罚款制

对现场施工质量采取奖罚措施,对经自检仍不合格者,经互相、专职检及监理、建设、质监单位检查不合格者,每处罚款200~500元,对经检查多次发现不合格者,将对班组进行停工整顿,甚至调换班组。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不论大小,都必须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工序自检、互检中几发现质量问题,班组必须向质检员、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项目部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凡涉及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必须上报公司质检科,由公司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方案上报质监站和设计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经同意后按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和班组进行处罚。

质量规章制度

一、材料检验制

所在进入现场材料。须由供货部门提供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按规定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现场制作立品,须按试验室配比单和施工规范及图纸进行施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准使用,绝不允许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中对质量进行严格检查,进行施工单位内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进行检查.凡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做到严每一工序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三、技术交底制

在每一工序施工前,由公司总工程组织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进行技术交底,再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质检员组织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各工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要求,采取文字、示范操作相结合。

四、工程质量样板制

对砌体、抹灰、楼地面、外墙装饰等工程,先做好样板墙、样板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大面积施工。对钢筋、模板,异形造型按时放样后,经检查验收后才允许大量制作。

五、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

分项工程由公司质检科和现场质检员进行检查评定,分部工程由质检科、专职质检员检验自评后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和质监站进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评定,并报送质监站。

六、工程保修制

工程交工验收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终身保修,屋面工程在交工验收后保修十年。水、电工程保修半年。在保修期内,属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以确保用户利益。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一、材料检验制

所有进入现场材料,须由供货部门提供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按规定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现场制作产品,须按试验室配比单和施工规范及图纸进行施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准使用,绝不允许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严格执行三检制

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严格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进行抽检,凡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严把每一工序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测制度

一、凡进场原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化验报告单,如无原件而使用抄件,须注明原件存留处,原材料进场时,按规范要求抽取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不合格不准使用。

二、凡所购买成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检查其外观、型号。并按规范规定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半成品,必须由现场监理共同取样,送实验室试验,并将各种资料整理完成。

三、进入现场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如材料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如有使用者,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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