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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_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5 06:37:4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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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_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保护员工的安全,保障公司的日常工作秩序,应制定规范的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_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

  1. 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质岗位,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 熟知本岗位工作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

  4. 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通道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6.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严禁喝酒。

  7. 要注意各种危险标志、信号、安全警示,不可通过“禁止通行”的区域;切忌坑内、洞口、陡坡、岩石下等危险处所休息。

  8.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警示标志,确实需要临时变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9. 再油库、炸药库、电锯房、木料加工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引火物入内

  10. 严禁再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或多层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高处作业不得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11. 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分厂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生产培训、办公管理等环节的员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分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实行外出登记制度。

  (一) 员工出省办事、考查、学习等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并登记办事地点、往返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必须电话告知未返回的原因及返回时间。

  (二) 员工在上班期间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需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应按时返回。

  (三) 员工若因私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四) 员工去工地时,应向部门领导汇报,说明办事地点、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

  第五条 员工日常安全管理

  (一) 员工去工地(或电站)时,所派车辆应指定带车人,带车人应了解司机的状况及情绪,督促司机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

  (二) 带车人在路途中,应监督司机行车是否按《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若有违反,立即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应提醒司机中间休息,不能疲劳驾驶。

  (三) 员工去工程施工现场后,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 员工外出时,不要让不认识的人照看行李;不要与生人接触; 不要凑热闹而发生不安全现象。

  (五) 员工外出时不宜过多携带现金,做到重要证件及现金不离身,不与陌生人谈经济话题。

  (六) 员工外出时, 不要给陌生人带行李, 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七) 员工外出时, 晚上不宜出门, 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严禁与陌生人赌博、酗酒及其它活动。

  (八) 员工上、下班时,不要与机动车抢道,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定,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上、下车应小心,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的发生。

  (九) 员工下班后不准参与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杜绝其它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十) 员工不能与不三不四的人员接触。不能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不正当交易。

  第三章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夜间不允许职工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女工晚上外出时一定要有男员工陪同,不能在外时间太长,员工必须在22:00点之前返回到规定地点。

  第七条 现场安全管理

  (一) 分厂各专业要经常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要求员工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二) 员工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三) 员工在工地检查工作,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规定。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穿绝缘靴、带安全帽。

  (四) 新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至少两人以上方可进入。禁止一个人单独进入生产现场。

  (五) 起重设备下面严禁站人,为防止起重设备吊装时误伤人员,起重设备工作时在其周围装设临时遮栏或设立告警标示。

  (六) 生活用电及现场施工用电电源必须有明确标示,应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准使用明火炉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如有特殊需要,电源故障处理时应由两人进行,严禁一人进行带电作业。

  (七) 在有危险的区域设警示牌,防止人身坠落事故。

  (八) 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不得带周边闲散人员在本单位逗留。

  (九) 公司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防火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在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 定期对办公、生活区进行灭虫工作,定时检查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

  (十一) 食堂液化气罐在使用完后,须及时关闭阀门,要经常检查通气管的完好性,液化气罐应存放于太阳不能直射到的阴凉通风处。

  第四章 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八条 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 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二) 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 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 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度。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做到无故障出车。

  (四)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及警示牌,消防器材必须随车保存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车上不准存放易爆物品。

  (五) 高速公路应按车道标识的速度区间行车, 最高车速不得超过规定的车速。

  第九条 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一) 驾驶员必须有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领取驾驶证, 方准驾驶机动车辆, 驾驶员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二)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及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

  (三) 新调入公司的驾驶员, 须经全面考核合格,方能调入。

  (四)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副驾驶座位也需要系好安全带,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

  (五) 驾驶员在出长途期间必须每日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应做到及时了解车辆动态,以保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

  (六)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五章 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生产运行管理

  (一) 生产运行单位员工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部分及发电厂有关规程规定。

  (二)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三)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电业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四)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五) 现场工作,运行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六) 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七) 水电站运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有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八)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九) 厂内进行操作时应严格按工作票执行,若有疑问时停止操作,等疑问解决后才能继续操作。

  (十) 所有电气设备标志清晰、明确,编号齐全。

  (十一) 在电站工作,不论停电与否均需填写工作票,不允许无票进行任何工作。

  (十二) 防止人身高空坠落事故。检查水电站所有井口封盖,前池、尾水池等危险的地方应设警示牌。

  (十三)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十四) 送出线路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十五)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十六) 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配备应齐全。

  (十七)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凡在离地面2M 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视为高处作业。

  (十八) 使用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不易绑接使用。

  第十一条 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培训期间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吸毒、贩毒等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生立即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

  (二)学员必须严格遵从培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课程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培训单位领导、师傅吵架,更不能打击报复。

  (三)严禁从事或参与酗酒、聚众赌博、打架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若发生上述行为,公司可依据本管理办法,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四)学员进入水电站进行实际技能培训时,必须遵守本电站各种规章制度及规定。听从培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不准随意走动。

  (五)学员在电站学习期间,只能参加指定的工作,不能独立进行任何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

  (六)学员外出必须请假,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习期间, 不准随便乱动设备, 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操作。

  (八)若在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当值值班长,不得自行处理。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六章 工伤的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2、报告对象是“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七章 工伤事故医疗补偿

  第十三条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 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1)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1--2个月,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2个月-6个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个月以上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4、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1)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

  2)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

  3)60天以上 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3、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1--2个月,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个月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

  4、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第八章 工伤事故的处理与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 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一)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2)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3)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1)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

  3)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四条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费用结算明细表;

  (二)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3、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2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监督执行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三个月后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