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合同

时间:2022-03-05 13:42:57 合同与试用 我要投稿

【必备】试用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试用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备】试用合同四篇

试用合同 篇1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目前,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某些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二者一样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3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等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没有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劳动合同法对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进行了限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

  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承诺,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试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专职白班司机,作息时间为早7点到晚7点,逢停运日休息。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二、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交付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作为风险押金,一直到离职为止,如乙方没有任何违章或事故处理,甲方予以退还乙方。

  五、________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若保证人是自然人,保证人自愿对乙方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按乙方完成任务的百分之30提成计算,奖金另计。(完成任务的多少按每日营运现金计算)

  七、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和出租车行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车主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尽忠职守,维护甲方利益。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检查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如有违反,乙方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甲方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甲方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十一、乙方在职营运期间内一律不准有私下用车之情形或依公而办私之行为,如有发现一律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十二、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

  为了确保行车的安全,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频率,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责任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甲方交通法规教育,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服从甲方管理。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速、不酒后开车、遵守超车、会车、停车的有关规定。

  3.自觉遵守运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合理收费,车容整洁,标志明显,计价器有效,各种服务证齐全有效。

  4.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车主做好车辆出车前,回场后、及途中的保养工作,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

  5.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开车。不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加强危险品的检查,保证车用灭火机良好。

  6.积极配合甲方和车经营者做好其它各项安全工作。

  (二)甲方责任

  7.行使职权,加强现场管理和源头管理。

  8.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三、乙方应杜绝贪污、侵占甲方财物,否则,一经发现予以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及保证人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合同 篇3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本文简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试用期合同的签订问题,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案例

  某公司因工作性质的原因,人员更迭频繁,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不断有新人被招聘进入公司,同时又不断有员工离开公司。在离职员工中,很大一部分为新招聘员工,他们当中一部分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公司发现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一部分人因感觉不能适应公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性质,或不满意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而提出辞职。

  暂且不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严格的法定理由和程序,单单与每一个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办理离职手续,这个过程就让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显得非常庞杂。于是,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两种应对这种情况的劳动合同,一种是试用期内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合格后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另一种是仅对试用期内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提示

  (一)试用期是考察期

  大量用人单位为避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履行繁琐的手续,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一个3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劳动者。试用期考核过关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职责;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则直接终止试用期合同,不再转正录用。但事实上,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却是违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试用期多长期限,岗位有多重要,试用期内都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二)试用期不能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相符,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工资标准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仅建立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能成立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

  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而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

  最后,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起来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背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

  三、操作

  (一)在黄金三十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自员工入职的30天内,即从试用期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完善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可以从流程的开端就防止争议的发生,免除用工风险和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二)注意招聘技巧,巧妙设计录用条件

  招聘是员工管理的第一个步骤,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入口环节,除了严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权利义务,防止风险发生之外,还应对试用期更为重视,特别是试用期可以即时无补偿解除的运用要素。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巧妙设计招聘录用条件,在选拔人才的同时,为试用期内顺利处理劳动关系打好基础。

  四、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合同 篇4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退案例分析:

  不久前,家住梁园区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20xx年7月10日,他被市内的一家广告公司聘用,当时公司告知他有3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9月15日,公司通知他,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刘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也圆满地完成了公司交给的任务。随后记者来到刘先生所在公司采访,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刘先生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公司研究后决定对他予以辞退,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因他自己表现不好公司也不可能给他任何赔偿。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王建律师,王律师说,由于公司与刘先生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刘先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公司应当在聘用刘先生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9月15日仍未与刘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而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刘先生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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